市民政局2026年4月对市直属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Ⅰ(第二中学)、市直属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Ⅱ(实验小学)、民办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民办前景学校、民办珠江学校)、淀山湖镇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淀山湖中心小学、淀山湖中学)开展了阶段性评估工作。经确认,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1.市直属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Ⅰ(第二中学),项目执行机构为昆山市乐仁公益发展中心。根据2025年《昆山市学校社工服务参与式绩效评估》指标权重计算,项目末期综合加权得分为77.06分,评估等级为“合格”。其中立项评估得分90分,过程评估平均得分87.25分,末期节点评估得分75.1分。
2.市直属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Ⅱ(实验小学),项目执行机构为昆山汀斯公益发展中心。根据2025年《昆山市学校社工服务参与式绩效评估》指标权重计算,项目末期综合加权得分为85.68分,评估等级为“良好”。其中立项评估得分80分,过程评估平均得分87.55分,末期节点评估得分85.79分。
3.民办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民办前景学校、民办珠江学校),项目执行机构为昆山市阳光家庭互助中心。根据2025年《昆山市学校社工服务参与式绩效评估》指标权重计算,项目末期综合加权得分为86.44分,评估等级为“良好”。其中立项评估得分86分,过程评估平均得分85.2分,末期节点评估得分86.61分。
4.淀山湖镇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淀山湖中心小学、淀山湖中学),项目执行机构为昆山市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根据2025年《昆山市学校社工服务参与式绩效评估》指标权重计算,项目中期综合加权得分为84.15分,评估等级为“良好”。其中立项评估得分80分,过程评估得分87分,中期节点评估得分84.06分。
本公示有效期为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8日。公示期间受理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针对评估结果的复核申请。其他异议事项,可在公示期内向昆山市民政局儿童与残疾人福利科提出。提出异议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方式:0512-57997327;17798697983。
附件:1.昆山市“点亮希望·助你远航”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复核申请表
昆山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
附件1
昆山市“点亮希望·助你远航”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评估结果复核申请书
昆山四季正拾公益研究与评估中心:
本机构于 年月 日接受“点亮希望·助你远航”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评估,已获知评估结果,现对评估结果存有疑问,申请你中心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请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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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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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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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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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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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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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评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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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理由: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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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估中心受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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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心受理人: 年 月 日 |
复核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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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实施方对评估得分有疑问,可在评估结果意见征集期内办理复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并以一次为限;
2.复核范围仅限于:(1)主观评价指标方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誊分是否有误,对主观评价标准的掌握异议不属于复核范围;(2)客观评价指标方面:录入有误、统计错误;(3)因评估过程中发现异常记录而导致的扣分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