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6年4月对淀山湖镇重点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开展了末期评估工作,项目执行机构为昆山市乐仁公益发展中心。经确认,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根据《昆山市重点儿童关爱服务参与式绩效评估》指标权重计算,项目年度综合加权得分为87.56分,评估等级为“良好”。其中,立项评估得分83分,第一次过程性评估得分90分,第二次过程性评估得分89.8分,中期节点评估得分83.59分,末期节点评估得分为88.86分。
本公示有效期为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书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异议事项,可向昆山市民政局儿童与残疾人福利科书面提出。提出异议者,须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方式:0512-57997327;18262653592
附件:1.昆山市“点亮希望·伴你成长”重点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复核申请表
昆山市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
附件1
昆山市“点亮希望·伴你成长”重点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复核申请表
昆山四季正拾公益研究与评估中心:
本机构于 年 月 日接受 昆山市“点亮希望·伴你成长”重点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中/末期评估,已获知评估结果。现对评估结果存在疑问,申请你中心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请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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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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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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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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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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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 |
服务产出与绩效得分 □ |
原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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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持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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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持保障(财务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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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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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估中心受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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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心受理人:
年 月 日 |
复核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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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实施机构对评估得分有疑问,可在评估结果公示期内办理复核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并以一次为限。2.复核范围仅限于:(1)主观评价指标方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评价标准的掌握异议不属于复核范围;(2)客观评价指标方面:有无录入、统计错误;(3)因评估过程中发现异常记录而导致的扣分项目;(4)审定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