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6年3月对淀山湖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经确认,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淀山湖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项目执行机构为昆山市乐仁公益发展中心。中期评估最终得分为84.9分,其中,立项评估满分5分,得分4分;过程性评估满分20分,得分17.5分;阶段性评估满分75分,得分63.4分(含1分附加项得分)。评估等级为“良好”。
本公示有效期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书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异议事项,可向昆山市民政局儿童与残疾人福利科书面提出。提出异议者,须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方式:0512-57997327(民政局儿童与残疾人福利科电话);18852703941(评估机构电话)。
附件:昆山市“点亮希望·助你回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复核申请表
昆山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昆山市“点亮希望·助你回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复核申请表
昆山四季正拾公益研究与评估中心:
本机构于 年 月 日接受“点亮希望·助你回归” 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评估,已获知评估结果。现对评估结果存在疑问,申请你中心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请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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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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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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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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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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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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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评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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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理由: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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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估中心受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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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心受理人: 年 月 日 |
复核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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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实施机构对评估得分有疑问,可在评估结果公示期内办理复核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并以一次为限。2.复核范围仅限于:(1)主观评价指标方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评价标准的掌握异议不属于复核范围;(2)客观评价指标方面:有无录入、统计错误;(3)因评估过程中发现异常记录而导致的扣分项目;(4)审定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