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2.《江苏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1号)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2号)
二、办事条件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权限: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不含)以下境外投资项目。
注: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申报流程
1. 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https://services.ndrc.gov.cn/ecdomain/portal/portlets/bjweb/newpage/itemlist/itemlist.jsp?admintype=&themetype=9&keyword=&code=&state=123)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关文件。
2. 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https://services.ndrc.gov.cn/ecdomain/portal/portlets/bjweb/newpage/itemlist/itemlist.jsp?admintype=&themetype=9&keyword=&code=&state=123)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与江苏省发改委外资处取得联系,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 属昆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项目,实行“线上审批”,请在数智企服平台(https://szqf.ks.cn:2443/portal/#)申报,审核通过后,在以下网址填报:
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https://services.ndrc.gov.cn/ecdomain/portal/portlets/bjweb/newpage/itemlist/itemlist.jsp?admintype=&themetype=9&keyword=&code=&state=123)
注: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报需先完成企业用户名注册。
四、变更和延期
1. 已备案的项目,如果发生投资主体、投资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变更情形,需向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 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60个工作日前向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五、其它
1、承诺时限: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2、服务收费:不收费
3、办事地点: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市政府大楼511室
4、联系人:市发改委产业科
5、联系电话:0512-57303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