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负责局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市直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会同相关科室研究解决财政国资工作中的涉法涉诉问题;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管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等周边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国企工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落实财政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市属国有企业国资方董事、总会计师进行委派或更换,做好总会计师、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绩效管理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分析和预测;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镇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特殊区域的各类财政政策;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参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区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四)国库科。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五)综合科(债务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收入与罚没物资管理;研究拟订有关土地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办法及操作细则;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负责市级土地储备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镇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科)。承担交通、建设、城管、四个城市管理办事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基本建设财政管理政策、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审核批复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会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七)工贸发展科(会计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人才、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牵头研究拟订产业发展、促进内外贸发展、支持企业发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境外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节庆会展招商活动的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金融服务经济的相关政策制度;参与做好政府性基金、国有基金的组建、运营管理工作;参与国外贷款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国有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参与综合风险池(信保基金)的运营监督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统计年报工作。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牵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八)行政政法与教育文化科。承担市级行政、政法、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法事业、教育文化旅游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相关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财政预算内出国(境)经费预审、核销及非贸易外汇等工作;负责“三公”经费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体彩资金的管理;参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与农业农村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老干部、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福彩资金的管理;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水务、供销、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央、省、苏州、昆山市“三农”财政工作政策,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水务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指导区镇财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省、苏州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
(十)政府采购科。拟订政府采购政策;拟订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和监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负责进口产品采购审核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的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的举报、投诉事宜;负责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国资管理科(考核评价科)。负责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