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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9887/2018-02013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公告通告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3-12
2018年1月昆山市重点食品品种抽检监测信息公告(第2期)

2018年1月昆山市重点食品品种抽检监测信息公告(第2期)

时间: 2018-03-12 14:2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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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市近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酒类、肉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糕点、饼干、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包材14大类食品37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61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为食用农产品1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具体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昆山市玉山农贸市场陈华水产批发部销售的来自货主张五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2.8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昆山市玉峰农贸市场周海兰粮油店销售的来自昆山市超华商贸城的银耳(购进日期:2017年12月2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3.1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61.2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昆山市玉山镇红峰农贸市场天成米店销售的来自昆山市超华商贸城的银耳(购进日期:2017年10月8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6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31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昆山市玉山镇朝阳新菜场大宋南北货店销售的来自平海粉丝、南北干货批发部的银耳(购进日期:2017年12月15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97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38.4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昆山市周市镇长江农贸市场刘才德干货店销售的银耳(购进日期:2018年01月1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3.1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61.2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昆山市周市镇鑫大宁市场沈洪祥干货店销售的银耳(购进日期:2018年01月03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3.14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61.8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昆山市周市镇陆杨农贸市场张传英食品店销售的银耳(购进日期:2018年01月0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97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 g/kg)高出38.4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昆山市周市镇陆杨农贸市场家聪干货店销售的银耳(购进日期:2018年01月0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8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35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昆山市周市镇南翔门市场老刘干货调料店销售的银耳(购进日期:2018年01月0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3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21.6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昆山市周市镇新区农贸市场琼斌干货经营部销售的银耳(购进日期:2018年01月0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5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49.2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昆山市周市镇市北农贸市场军晓粮油杂货店销售的银耳(购进日期:2018年01月0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9.2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昆山市周市镇市北农贸市场老王酱菜杂货店销售的银耳(购进日期:2018年01月13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3.38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66.6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昆山市周市镇新镇农贸市场李文亮粮油店销售的银耳(购进日期:2017年12月25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3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45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昆山市周市镇新镇农贸市场孟艳粮油店销售的银耳(购进日期:2018年01月09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28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24.6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安办已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举报电话:1234512331

 

附件:20181月昆山市重点食品品种抽检监测合格信息表(第2期)

2018年1月昆山市重点食品品种抽检监测合格信息表(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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