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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6-00037
综合政务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4-1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6〕21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6-04-15 14:4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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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昆山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二)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涉企免罚轻罚清单等行政执法标准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及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五)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突出问题情况;

(六)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及纵深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情况;

(七)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以及常态化使用昆山市“e企帮管理平台情况;

(八)检查道路交通、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非现场监管规范化情况;

(九)检查相关重点部门围绕食品安全、产权保护、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情况;

(十)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情况;

(十一)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情况;

(十二)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向人民检察院抄送情况以及两法衔接案件相对不起诉后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3月至12月,每月随机检查12个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12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以及推进本地区、本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对其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可以采取集中检查或者书面检查形式。具体检查时间及内容由市司法局安排,并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市政府的法定职责,市司法局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市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一同参加,提高监督实效。

(二)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于415日前通过OA系统报市司法局备案。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全年实地监督不少于1次,分别于615日和1215日前,将本地区、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报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要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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