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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6-00033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4-0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6〕19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26-04-07 09:3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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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编制形成《2026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根据昆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和目录安排,确定一名牵头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起草相关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策一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管工作。

五、各区镇、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目录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各单位应依托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网址:http://221.224.13.102:8080/policy/Home/Login,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要将决策论证过程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七、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纳入年度区镇、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八、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区镇、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新增或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应按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2026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是否听证

承办单位

1

昆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

20212035

市资规局

2

昆山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五五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3

昆山市昆曲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

市文体广旅局

4

昆山市十五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

市应急局

5

十五五数字昆山建设发展规划

市数据局

6

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昆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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