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编制形成《2026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根据《昆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和目录安排,确定一名牵头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起草相关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策一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管工作。
五、各区镇、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目录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各单位应依托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网址:http://221.224.13.102:8080/policy/Home/Login),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要将决策论证过程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七、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纳入年度区镇、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八、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区镇、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新增或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应按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2026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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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听证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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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 (2021—2035年) |
否 |
市资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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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昆山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五五”规划 |
否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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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昆山市昆曲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 |
否 |
市文体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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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昆山市“十五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 |
否 |
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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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十五五”数字昆山建设发展规划 |
否 |
市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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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否 |
昆山生态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