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办发〔2023〕110号)、《关于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昆政办发〔2023〕94号)。相关政策内容在《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规〔2025〕6号)中作了新的部署,请各区镇、各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办发〔2023〕110号)、《关于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昆政办发〔2023〕94号)。相关政策内容在《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规〔2025〕6号)中作了新的部署,请各区镇、各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