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悦龄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昆山市“悦龄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家庭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政部等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民养老〔2024〕8号)、《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23〕24号)、《苏州市“苏式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府办〔2024〕81号)要求,结合进一步打造“昆尚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悦龄食堂”建设和招募,着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坚持普惠性、多样化发展路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助餐服务格局。
城乡协调,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助餐服务协调发展,提升助餐服务个性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结合实际,优惠适度。坚持适度补贴,兼顾区域平衡、城乡差异,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老年助餐供给服务网络,在保障重点服务对象助餐服务全覆盖的同时,通过提升存量和扩展增量,进一步提升老年助餐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与水平,广大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1. 统筹推进网络布局。推进形成“悦龄食堂”与日间照料中心互补的助餐格局,实现社会化助餐服务全域覆盖,有效降低老年助餐成本。一方面,摸排市场现有资源,鼓励有意愿、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企业门店,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遴选设置“悦龄食堂”,通过挂牌等形式明确服务资质。另一方面,区镇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可交由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市场化运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场所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2. 丰富助餐经营模式。“悦龄食堂”在为全龄市民提供服务的同时,应为老年人提供至少9折优惠、开辟老年就餐区域、开展场地设施适老化改造、开发老年特色套餐、开设引导服务专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助餐需求。支持运营方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在保障重点服务对象助餐基础上,支持各区镇通过市场比价、招投标等方式向运营品质高的“悦龄食堂”进行服务采购,扩大老年人助餐范围,提升服务品质。
3. 打造智慧助餐平台。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全市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通过人脸识别、扫码等智能设备,支持在线点餐、膳食管理、身份识别、数据记录等功能。鼓励“悦龄食堂”配置智慧助餐服务设备,打造“智慧餐厅”。依托全市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库,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实现老年助餐全域一体化,确保用餐数据准确,杜绝补贴错发等情况。
4. 健全奖励补贴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且经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悦龄食堂”,老人用餐在享受助餐企业优惠基础上,60-79周岁昆山户籍老人按照1.5元/餐,80周岁及以上昆山户籍老人按照3元/餐给予补贴,每人每日限补一餐,每季度按实与“悦龄食堂”结算兑付。每年度根据老年人用餐人次和满意度测评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悦龄食堂”给予适当奖励。补贴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悦龄食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优惠。
5. 规范助餐服务供给。对“悦龄食堂”实行统一基本条件,统一认定挂牌,统一服务标识,统一纳入助餐信息平台管理,并加强动态管理。拟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的相关机构应是享有民事权利和能够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建筑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作为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用气安全,优先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热炊具,不使用瓶装液化气。
6. 强化综合监管。经认定的“悦龄食堂”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区镇在设施开办前,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食品安全分类指导、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强化属地相关部门与区镇协同,共同做好助餐场所房屋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运营安全、服务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监督工作。鼓励企业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7. 深化社会监督。“悦龄食堂”要公示收费价格及优惠套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具备条件的“悦龄食堂”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指导与监督。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苏民规〔2020〕1号),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套取财政补贴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悦龄食堂”实施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政牵头,各区镇、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议“悦龄食堂”纳入退出、运营考核等事项。各区镇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当地“悦龄食堂”推进计划,全面部署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区镇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增效,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三)加强宣传推广。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老年助餐服务信息,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拓展各类服务资源,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昆山市“悦龄食堂”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 “悦龄食堂”设置与管理指引
3. “悦龄食堂”申办流程
4. 昆山市“悦龄食堂”申报表
5. 昆山市“悦龄食堂”评估表
6. 昆山市“悦龄食堂”服务合作协议(供参考)
附件1
昆山市“悦龄食堂”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区镇:统筹做好辖区内“悦龄食堂”规划布局,具体开展招募评估、监管指导和补贴审核等工作,落实进出机制。
市民政局: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点位布局、认定考核。
市财政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市住建局:指导属地落实房屋安全监管责任,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悦龄食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时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告知产权人,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悦龄食堂”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市商务局: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悦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
市消防救援局:指导落实“悦龄食堂”的消防安全分级管理。
附件2
“悦龄食堂”设置与管理指引
一、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二)总体布局实用合理,环境明亮,通风良好,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及无障碍等安全要求。应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建筑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作为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优先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热炊具,不使用瓶装液化气。
(三)选址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尽量设置在建筑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四)面积一般不低于50㎡,至少能同时容纳10人就餐。
(五)显著位置张贴各功能区域标识、卫生安全提示标语。公示收费价格及优惠套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六)配置餐食加热、保温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留样冰箱。烹饪、分装、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应配置监控设施。
(七)对老年人实行至少9折价格优惠,有适合老年人的餐品,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
(八)服务区域监控全覆盖,有能对接民政部门指定的助餐管理系统,支持市民卡支付结算。
二、运营管理
(一)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自查检查记录。
(二)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跌倒、噎食、烫伤等常见风险应急预案等。
(三)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师。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三、服务要求
“悦龄食堂”应公布每周食谱,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一)集中用餐服务
1. 集中用餐时段应安排服务人员巡场,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帮助。
2. 及时清理餐桌污物,餐具应每餐清洗消毒,废弃物分类处理。
3. 及时清理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干燥。
(二)送餐服务
1. 外送餐食应采用密封、保温设施设备,并张贴食品生产时间和有效期标签。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藏配送。送餐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2. 外送餐食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送餐人员应佩戴统一工作标识,严格进行手部清洁,逐户做好信息核对。
附件3
“悦龄食堂”申办流程
(一)区镇结合本地区老年助餐服务圈规划发布招募信息,包括招募数量,所在区域,基本条件等。
(二)有意向的餐饮企业提交《昆山市“悦龄食堂”申报表》(附件4)及所需申请材料。
(三)区镇工作小组对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参照《昆山市“悦龄食堂”考核评分表》(附件5),依据企业规模、营收状况、服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入围企业,参考昆山市“悦龄食堂”服务合作协议(附件6),签订相关协议。
(四)入围企业经市工作小组审核备案后,挂牌指定标识。
(五)市工作小组定期向社会公开“悦龄食堂”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六)市工作小组将“悦龄食堂”纳入昆山市老年助餐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建立“进出”机制,指导各区镇开展考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4
昆山市“悦龄食堂”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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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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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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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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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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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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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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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
£餐饮企业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其他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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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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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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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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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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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 备案情况 |
£已验收合格 £已备案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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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时 就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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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
如老年人折扣、营养餐设置等惠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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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单位保证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昆山市“悦龄食堂”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出“悦龄食堂”项目。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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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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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 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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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表一式3份。运营方、区镇、市民政局各留存1份。
附件5
昆山市“悦龄食堂”评估表
食堂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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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型 |
评定项目 |
评定内容 |
评定细则 |
分值 |
区镇 评分 |
评分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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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50分) |
运营资质 |
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上,得3分;注册资金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高5分。 |
未满足基础条件不得参与评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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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基础条件不满足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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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 |
对老年人(60周岁以上)实行至少9折价格优惠,得5分;折扣每小0.2折加1分,最高10分。 |
动态评定,折扣不达标取消评定资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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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基础条件不满足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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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 |
(1)选址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得2分。 (2)设置在建筑首层,得3分;设置在其他楼层但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得2分;均无,得0分。 |
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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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布局 |
(1)总体布局实用合理,环境明亮,通风良好,得2分。(2)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及无障碍等安全要求,得3分。 |
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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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与容量 |
面积不低于50㎡,至少能同时容纳10人就餐,得2分;面积每增加50㎡加1分,最高5分。 |
实地查看,酌情加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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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与公示 |
(1)显著位置张贴各功能区域标识、卫生安全提示标语,得2分。 (2)公示收费价格、优惠套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得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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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配置 |
(1)配置餐食加热、保温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留样冰箱并规范使用,得3分。(2)烹饪、分装、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配置监控设施,得2分。 |
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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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50分) |
适老配置 |
(1)有适合老年人的餐品,得3分。 (2)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得2分。 |
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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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助餐 |
(1)服务区域监控全覆盖,得2分。 (2)能对接民政部门指定的助餐管理系统,得2分。 (3)支持市民卡支付结算,得1分。 |
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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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营管理(30分) |
制度与记录 |
(1)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得3分。 (2)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3分。 (3)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自查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得4分。 |
实地检查并定期抽查,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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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跌倒、噎食、烫伤等常见风险应急预案,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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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师,得3分。(2)对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和在岗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得3分。(3)服务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得4分,一人无证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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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要求(20分) |
膳食食谱 |
(1)公布每周食谱,得2分。 (2)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得2分;根据膳食适老度(如软烂、低糖、低盐等)酌情加分,最多得3分。 |
实地检查并定期抽查,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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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用餐 |
(1)集中用餐时段有服务人员巡场,并能及时为老年人等就餐群体提供帮助,得2分。 (2)及时清理餐桌污物,得2分;餐具每餐清洗消毒,得3分;废弃物分类处理,得1分。 (3)及时清理地面,保持清洁干燥,得2分。 |
实地检查并定期抽查,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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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服务 |
(1)外送餐食使用密封、保温设备,并张贴生产时间和有效期标签,高危易腐食品采用冷藏配送,送餐工具每日清洗消毒,得2分。 (2)使用干净、卫生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得2分。 (3)送餐人员佩戴统一标识,严格手部清洁,逐户做好信息核对,得1分。 |
实地检查并定期抽查,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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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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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小组(签字):
附件6
昆山市“悦龄食堂”服务合作协议(供参考)
甲方(区镇):
乙方(悦龄食堂运营方):
一、合作事项
依据昆山市“悦龄食堂”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甲方通过招募与遴选程序,确定乙方运营位于 (具体地址)的 (“悦龄食堂”名称)。乙方负责为该场所内就餐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优质、优惠的助餐服务。
二、运营期限
本协议运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协议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签。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协调乙方与市级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并协助乙方开展“悦龄食堂”的宣传推广工作。对乙方应享有的老年助餐补贴进行审核与结算兑付。
2. 对乙方进行考评考核,并将结果报送市级工作小组。
3.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考核较差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的乙方,有权依据管理办法启动退出程序。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供餐安全,并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甲方的监管。
2. 按照“悦龄食堂”管理规定提供助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老年人实行至少9折价格优惠。
3. 确保其运营的“悦龄食堂”能够对接民政部门指定的助餐管理系统,保证用餐及补贴数据的真实准确,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核查。如发现虚报、套取补贴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补贴资金。
4. 遵守“悦龄食堂”其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与最新要求。
五、其他
1. 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运营的“悦龄食堂”因考核不达标、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被取消资质,本协议自动终止。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区镇):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悦龄食堂运营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