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14年1月1日后发生征地的养老补助金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部征地的养老补助金由640元/月提高至665元/月。
二、调整2014年1月1日前发生征地的保养金计发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享受我市养老补助金条件的原征地保养人员,征地保养金统一按全失地标准665元/月乘以领取征地保养金的征地比例确定。其余人员征地保养金计发标准不变。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