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经2025年7月2日上午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转发<昆山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06〕43号)《关于转发<昆山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昆政办发〔200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经2025年7月2日上午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转发<昆山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06〕43号)《关于转发<昆山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昆政办发〔200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