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2025年度昆山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文件制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履行制定程序。各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2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20〕26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2〕16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
三是强化分级审核。制定计划内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先由各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再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本部门法制审查意见中应当分别写明法制机构、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未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
四是规范送审流程。制定计划内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2〕16 号)相关规定进行送审。文件送审稿必须经过起草单位集体讨论通过。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政府办公室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进行补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将退回起草单位。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集体讨论。
五是及时公开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或者电视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起草单位是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文件同步公布解读工作。文件解读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附件:2025年度昆山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昆山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昆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 |
市住建局 |
2 |
昆山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 |
市消防救援局 |
3 |
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制定) |
市财政局 |
4 |
关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制定) |
市财政局 |
5 |
昆山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制定) |
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