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4〕9号)、苏州市工信局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苏工信规字〔2025〕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全面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涉及化工项目联合会商机制
调整涉及化工建设项目联合会商机制,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牵头,召集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形成会商意见。
二、优化化工项目审批服务
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审批层级、增加审批环节。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加快优质化工项目安评、环评、能评审批,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推动化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做优做强特色化工园区,动态完善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区外企业提升发展,以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与管理为抓手,支持产业质态好、管理规范的区外存量企业发展提升。提高产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深化智改数转网联,全力推动我市化工产业转型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基础。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涉化项目市级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昆政办抄〔2021〕23号)即日起废止。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