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昆山试点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昆山试点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引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工作方案》(发改规划〔2025〕23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苏发改规划发〔2025〕292号)要求,利用一年左右时间聚焦“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现结合昆山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行动
1. 优化学校规划布局。科学研判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人口集聚等情况,编制《昆山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区镇)
2. 推动学位供需平衡。根据各学段学龄人口梯次达峰的变化趋势,建立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跨学段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鼓励实施九年一贯制办学,增强义务教育学位资源的灵活性和适配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区镇)
3. 强化教育用地保障。加大对学校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区镇盘活利用存量用地,涉及新增用地的,按照“要素跟随项目走”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项目所在区镇优先予以保障,不足部分予以市级统筹。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设施用地,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区镇)
4. 加快学校项目建设。2025年计划建成投用义务教育学校项目12个,新增学位1.28万个,总投资22.97亿元。加快推进亭林、张浦、陆家和娄苑路高级中学4所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总投资16.75亿元,确保亭林高级中学2025年投用,未来3年(2025—2027年)新增普高学位超1万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数据局,各区镇)
二、教育机会平等共享行动
5. 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放宽户籍生认定标准,修订印发《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积分入学准入条件,完善积分入学操作流程,2025年秋季学期新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比例比2023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镇)
6. 适当扩容班级规模。遵循“应招尽招、最大准入”原则,在不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情况下,放宽投放计划和班额标准,阶段性适度扩大部分热点学校班级规模,进一步释放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潜力,全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镇)
7. 推进入学便利化改革。优化高层次人才、紧缺产业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紧缺型人才认定和评价机制,持续深化外来人员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开发“五年一学位”线上自主查询功能,简化入学信息采集登记方式和报名流程,2025年入学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率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各区镇)
三、教师队伍升级建设行动
8. 均衡教师资源配置。积极争取省、苏州市级层面对昆山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支持。实施城乡、学段、学校、集团之间动态管理,推动师资贯通使用,持续优化师生配比。健全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合理控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轮岗比例。制定跨学段教师遴选办法,有效规范报名、考察、试用等管理流程。(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 实施“三名”工程建设。制定《昆山教育“三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9)》,依托昆山市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平台,针对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书记)等,明确贯通式培养目标和一体化培养路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0. 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制定《昆山市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鼓励优秀退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缓解学科教师临时性、结构性短缺矛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升学衔接服务保障行动
11. 全面保障中考权益。制定《2025年昆山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明确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均可参加中考报名,全面实施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高级中等学校升学录取政策。四星级高中招生计划的70%分配到各初中校,在籍在读满三年的随迁子女同等享有四星级高中分配生资格。全面满足随迁子女就地参加升学考试和保持学习连续性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 精准服务高考报名。认真落实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按照愿报尽报原则,准确排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底数,规范提交《2025年来苏务工就业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确保拥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和完整普通高中学习经历且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同等参加流入地高考。举办全市高校招生“一站式”服务咨询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组织实施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区镇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发改委要围绕试点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市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试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加强跟踪督促、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要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