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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4-00058
财政经贸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06-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4〕46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6-24 17:1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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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3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创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擦亮昆如意营商服务品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 加速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深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完善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等超50一件事集成办,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优化升级企业开办线上全链通,实现用电报装与企业开办集成办理。建立政务服务首席代表制度,实现不少于350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责任单位:市数据局、供电公司)

2. 强化数据要素支撑。强化涉企数据汇聚治理,建设审批事项库、行政许可库等一批贴合实际应用场景的主题库、专题库,有力支撑政务服务高效协同办理。打通政企数据共享通道,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有序推动政务数据面向企业共享开放,助力数据要素型企业发展。新增不少于40类电子证照资源;实现200项事项免证办(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3. 提高投资建设审批效率。探索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改革。推动拿地即开工拓展到一般工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市政交通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公共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压缩时限至10个工作日内,实现一并入场,同时检查,成果共享。推出局部消防验收”“分层竣工验收等服务措施,指导企业分层、分防火分区验收,助力工业项目预验即试产(责任单位:市数据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消防大队)

4. 优化不动产登记。依托登鹿城平台,实现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打造不动产登记+公证便民服务点,不动产登记和继承等事项公证服务一站办。推行涉企抵押登记抵押即放款、还款即解押极速办模式,实现涉企首次登记“0材料。实行涉企不动产登记定制办”“竣备即发证(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5. 优化项目备案管理。鼓励清洁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对用户侧、电源侧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箱柜式储能设施项目豁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鼓励国有资本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对国有企业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及产业园、工业园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推进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交付,对出让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商住)实行备案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数据局、住建局)

6. 提升个转企登记便利度。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内容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7. 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持续升级涉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探索推进清单内政策一键直达。提升涉企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集成涉企政策一条龙套餐服务,全面实现政策查询、政策申报、资金兑付全程网办、快速兑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二、加强要素支撑保障

8. 推行制造业企业数据得地聚焦一批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建立存量制造业企业数据得地评分体系,对用地需求进行综合赋分排名,开展企业无感评审,解决企业用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

9. 推动工业上楼支持企业更新改造,加强土地立体开发利用,鼓励企业通过提容增效方式实现存量用地更新盘活。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产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鼓励工业研发用地及高标准厂房用地建设地下空间。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地上容积率,不收取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

10.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优化电力、天然气等能源要素配置,用电设备容量200千瓦以下企业允许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至计量表箱。进一步明确储能、光伏等项目建设要求,简化备案流程,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发改委、住建局、供电公司)

11. 加强人力资源保障。辅导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型企业等申报自主评价资质,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持续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激励和撬动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培养和评价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建设国家级两岸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范人力中介主体行为,多途径拓宽企业招工渠道,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开展百校千企”“北斗引才繁星计划、“20+20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等活动不少于40场,组织各类招聘会不少于100场。出台市场化引才激励办法,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降低企业引才成本。(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12. 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入,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出揭榜挂帅技术转移贷,支持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深化综合风险池普惠金融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新增风险补偿资金5亿元,总规模不少于15亿元,年内为中小微企业新增150亿元融资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续贷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持续为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补偿机制,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对风险池贷款见贷即保(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昆山监管支局)

13. 持续推进信用赋能普惠金融。依托全国信易贷平台江苏节点,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务+市场+金融等多方合作创新模式,加大信用报告在融资过程中的应用力度。推动银企精准对接,常态化推进信易贷产品广泛应用,助力企业融资,切实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信用办、金融办、财政局、人行苏州市分行昆山营业管理部)

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4. 推行现场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在生态环保、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领域探索推行现场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建立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扩大“e企帮运用覆盖面,通过检查预约、跨部门检查等途径,避免多头检查、执法扰企。按照能联尽联原则,大力推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有效压减入企检查频次。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消防应急等领域实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执法检查。开发昆山市火灾风险预警系统,预测企业风险等级,实现分级分类、精准高效监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各行政执法单位)

15.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免罚事项清单内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不纳入信用平台、不作为惩戒依据。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涉企违法免罚轻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行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消防领域推行二级重点单位自主整改隐患报备不罚机制。秉持服务就是管理理念,加强行政执法和网格员队伍监督管理,用好企业评价回访机制。依托鹿路通、政务服务旗舰店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达到最短公示期的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信用修复高效便捷一次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信用办、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

16. 加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防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经营主体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大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侦办力度,提高涉企案件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案件调查、侦办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投诉举报,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7. 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附加条件,不得在评标定标规则中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加大招投标领域恶意举报投诉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18. 提升便企法律服务。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企检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积极对接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出台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加速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拓展便企法律服务范围。完善境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聚焦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三大职能,推动建立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运转机制。制定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合规指引,加强境外法律服务产品和案例的宣传推广,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人社局、检察院)

19.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设立市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中心,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常态化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存证、纠纷化解等一站式法律服务。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职务侵占等影响市场健康发展和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信息共享、典型案例推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有效衔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20. 提升商事纠纷化解实效。建设法企会客厅,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诉调对接渠道,推行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解纷路径。推动e昆山辖区金融机构全覆盖和常态化应用。探索在支付令、诉前保全等方面给予金融机构更多司法支持,加大金融纠纷专职调解员联合培训力度,提升调解员解纷能力。打造金商驿商事非诉解纷模式,依托特邀调解组织平台,推动实现商事纠纷商人解,完善商事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工商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昆山监管支局

21. 提升破产办理效能。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破融合昆山模式,高标准推进企业重整中心建设,构建门诊式危困企业挽救重整中心,制定重整案件办理工作指引,明确业务办理主体、流程。成立企业纾困基金,建立破产企业职工基本工资垫付机制,助力危困企业重整再生。建立重整专家库,强化危困企业重整价值识别,遴选最优重整投资人。推动公司与关联个人常态化合并破产处置,探索由被执行人债务并案执行后集中管理到符合免债条件推动免债重生的集中清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

四、优化涉企服务

22. 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推动更多企业纳入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名单,享受互认便利措施。深化原产地签证改革,持续推进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指导企业用好经核准出口商等原产地新规,服务RCEP全面落地生效,降低进出口成本。加快布局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精准引育一批海外优秀人才。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和走出去专题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整合,开拓国际市场,科学布局全球产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海关)

23.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提供账户多币种结算服务,优化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流程,提高企业跨境贸易结算效率。完善海关账册监管模式,支持综保区内企业通过一本账册开展加工、物流、贸易等业务;咖啡产业实行即检即放、一检分放、抽检立放的三检三放监管模式,进口咖啡生豆实现随报随检;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推行整报分送物流模式,提升周转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海关、人行苏州市分行昆山营业管理部)

24. 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实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企业会费。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可由第三方组织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责任单位:市检察院、民政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

25. 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推广以保函、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对综合考评AB类企业减免保证金。公开招标项目因不可预见原因,可缩短招标预公告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

26. 优化涉企公共服务。加快工业园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规划增设共享充电、公共卫生间、公共自行车、自动售货机等设施,提升园区生活环境,做好产业工人服务保障。聚焦企业周边停车难题,优化停车场地建设线上备案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打造昆山出入境事务开发区服务中心,搭建具有涉外特色的人才会客厅,为外籍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证件办理、社区融入、文化推介、语言辅导等服务。建设一批新时代枫桥式基层单位,全面提升惠民利企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人民法院、税务局等)

27.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助企直通政企恳谈会制度,定期听取企业诉求,解决行业发展难题。深化营商环境体验官机制,扩大体验官规模和覆盖面,为3500四上企业配备助企员,重点解决企业微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社会治理综指中心)

28. 关心企业家成长。创新助力企业家成长路径模式,深化昆玉计划,推动部门与青年企业家角色互换。针对性开展创业辅导,鼓励新生代企业家参与新城市建设、新产业发展、新时尚引领,推动事业新老交接、有序传承。深入实施昆澄张新时代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强年轻一代企业家培养,促进民营企业代际传承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工商联)

五、强化正向激励

29.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编制信用修复一件事指引,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指引双书同达。推行信用修复全程不见面”“网上办,提供信用修复辅导服务和全程网上办理途径。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解决企业信用修复多头跑问题,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度。在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等20个领域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减少企业开具证明环节。(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场监管局)

30. 强化涉企服务机构管理。梳理归集各部门指导、监管领域内涉企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事项和结果,制定评级信息目录,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涉企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信息及时、准确归集共享。通过鹿路通”“一件事平台、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服务大厅等公示涉企服务机构评级信息,实行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市信用办、营商办、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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