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蓝藻水华应对与处置工作,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确保重要水域不发生大面积蓝藻集聚,建立健全昆山市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机制,强化我市相关单位应对涉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昆山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昆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昆山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昆山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湖泊(阳澄东湖、淀山湖)蓝藻水华防控的应急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目标与原则
以“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确保重要水域不发生大面积蓝藻集聚”为目标,坚持“属地负责、突出重点、统一调度”三大原则。
(五)组织体系
《昆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昆山市人民政府下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昆山市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地方机构、现场工作机构、专家组等组成。
昆山市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如下图。
(六)指挥部的组成
昆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昆山市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市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发生重大事件、较大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全面负责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副总指挥:由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决策。
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电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昆山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据事件类型可临时增加)和所辖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组成。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事件分级
按照蓝藻暴发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我市重点湖泊蓝藻暴发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重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条件,为重大事件,启动红色(一级)预警:
1. 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8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80微克/升。
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出现水质黑臭。
3.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平均藻细胞密度大于(含)6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60微克/升。
4. 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主要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3万户以上(含3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二)较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启动橙色(二级)预警:
1. 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5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50微克/升。
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出现水质黑臭。
3.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平均藻细胞密度大于(含)4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40微克/升。
4. 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主要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
(三)一般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启动黄色(三级)预警:
1. 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2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20微克/升。
2.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平均藻细胞密度大于(含)2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20微克/升。
3. 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主要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3000户以上(含3000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含6小时)。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和信息收集
昆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省、市下达的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监测预警内容包括:蓝藻水华、水质、湖泛、饮用水源地、自来水厂原水、自来水厂出厂水、水龙头出水、气象环境等。3月1日至10月31日,启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和地方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监测预警信息。相关单位和地方发现异常藻情、水质黑臭、湖泛事件或饮用水水源地、水厂水质异常波动等情况,在报送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条线管理部门的同时,1小时内抄报昆山生态环境局,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早处置。叶绿素a浓度、藻细胞密度、溶解氧浓度等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当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以人工监测数据替代。
(二)预警和报告
接到省、市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达到一般事件、较大事件、 重大事件时,向有关事件发生地区镇人民政府发出预警,地方区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昆山市人民政府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启动相应响应级别,同时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
昆山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接到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定,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一)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事件、较大事件时,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在市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促指导等工作。市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参加相应工作组。
1. 综合协调组。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生态环境、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等工作,负责沟通衔接、工作保障、有关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 监测预警组。由昆山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昆山环境监测站牵头,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气象环境条件监测和天气预报,开展水质、蓝藻、湖泛的监测预警,组织应急监测。
3. 饮用水保供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卫健委和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水厂原水和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处理 和供应,开展疫病监测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当水源地发生污染时, 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理工艺和措施,当一个或多个水源地因污染停用时,按照确定的应急供水调度方案实施。
4. 蓝藻打捞组。由市水务局牵头,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调集打捞队伍及船只突击打捞蓝藻和水草,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湖泛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集区和交 通干道等重点水域蓝藻打捞做到日生日清;对因蓝藻、水草死亡 造成的水质黑臭,采取紧急围挡隔离、曝气增氧措施;对打捞出湖的蓝藻、水草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
5. 湖泛应急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气象局和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重点水域湖泛防控,落实曝气增氧措施、组织应急清淤、适时实施人工增雨等。
6. 调水引流组。由市水务局牵头,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配合实施调水引流,加快水体流动,减缓蓝藻聚集。当出现蓝藻暴发湖泛,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正常供水时,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向上级部门及时提出申请,加大调水引流的力度。
7. 应急供应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适时组织调集瓶装纯净水,组织纯净水应急供应 零售企业加大采购,确保供应,保障特殊群众的纯净水供应, 加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纯净水市场秩序。
8.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宣传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和 管理。扎口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或通过 政府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件应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 专家组。由昆山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对事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 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对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 厂供水等重点应急处置提出方案措施,参与开展应急终止后工作评估。
市重点湖泊蓝藻暴发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和增加工作组。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各职能部门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二)三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成立本地区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事件的应对工作;市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饮水保供、气象预报等业务支持。
(三)应急响应终止
在一级响应期间连续3天,二级响应期间连续2天未达到重大 事件、较大事件条件,根据相关指标监测结果和上级指令,自动降至相应事件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在三级响应期间,连续2天未达到一般事件级别,终止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区镇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后,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处置情况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市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昆山生 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装备保障
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购置和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各级应急 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处置工作。
六、后期工作
市重点湖泊突发蓝藻水华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应急过程评价,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修订。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市有关部门和各区镇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七、演练与宣传培训
(一)预案演练
昆山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演练评估报告。
(二)宣传培训
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专门人才。
八、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因工作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等行为影响应急工作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依纪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理。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昆山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昆山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