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法宣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为总结回顾全市“六五”普法工作,迎接终期考核,市法宣办将统一汇总全市“六五”普法工作台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台账启止时间
2011年~2015年初
二、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六五”普法考核台账任务分解表(附件1)及台帐制作要求(附件2)相关要求,逐一梳理涉及本单位普法工作的材料,汇编后以电子档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市法宣办,报送时请注明考核项目名称。
联系人:程颖,联系电话:57507630,邮箱:ks_sfj@126.com。
附件:1.“六五”普法考核台账任务分解表
2.“六五”普法工作台帐制作要求
附件1
“六五”普法台帐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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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台帐内容 |
提供单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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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领导重视 |
党委领导 |
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少于1次 |
市委办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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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 |
人大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专题审议“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不少于2次 |
人大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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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实施 |
各级党委、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制定本辖区“六五”普法规划 |
政府办、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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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监督 |
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
政协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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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
机构设置 |
市(区)、镇(街道)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
各区镇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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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各县级市不少于3人,区不少于2人(不含分管局长) |
司法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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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 |
工作部署 |
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选树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典型,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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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 |
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有效落实,对专业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的部署、实施、检查、总结工作全面落实 |
各单位提供每年法治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资料(活动要求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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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保 障 |
普法经费 |
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六五”普法规定中关于经费保障的规定,专项、足额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各市、区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司法行政部门专款专用;实施提高保障水平 |
司法局提供财政拨款或支付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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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网络 |
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讲师团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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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保 障 |
教材配备 |
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市、区图书馆馆藏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600册以上,有法治报刊、杂志6种以上;村(社区)图书馆有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200册以上,法治类报刊、杂志2种以上 |
文广新局、各区镇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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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建设 |
县级市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报刊(内刊)设置专门的法治宣传栏目;镇(街道)、村(社区)建有固定的法治宣传栏(橱窗),每个村(社区)建有挂牌的法治学校、法治图书馆(图书室),农民工集宿区内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村 (社区)建有农民工法治学校;各级政府网及各行政执法机关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教育栏目 |
文广新局、昆山日报社、信息中心 各区镇、各行政执法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要求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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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积累 |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档案无纸化管理,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按时据实上报有关数据报表 |
各单位、各区镇做好平时积累(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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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学法 重 点对象学法 |
领导干部 |
法治讲座 |
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目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每年举办综合性学法报告会不少于2次 |
组织部、法制办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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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 学法 |
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安排不少于2次 |
宣传部、法制办、各单位、各区镇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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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全面实施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前法律考试制度;组织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 |
法治办、人大、法制办、组织部、纪委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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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
考试制度 |
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年度考核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 |
人社局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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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 |
把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 |
人社局、法制办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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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并把法律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 |
党校提供培训计划、参训人员等材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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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人员 |
法治培训 |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保证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6学时;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8课时 |
经信委、总工会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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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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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 |
齐抓共管 |
重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行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
教育局、团市委、妇联、各区镇、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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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计划 |
落实大纲规定的法治教育计划,每学年法治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少于10% |
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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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法制副校长 |
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配齐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每学年开展集中法治教育4次以上 |
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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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和农民工 |
工作机制 |
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普法员或法律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1次 |
各区镇提供相关资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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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
重点抓好农村党员法治教育,对“两委”干部每年组织1天6课时以上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每个村民小组都要有“法律明白人” |
各区镇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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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 |
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农民工在职业技能培训中接受不少于4学时的法制教育;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4次6课时 |
各区镇、总工会、人社局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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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措 施 工 作 措 施 |
主题活动 |
每年就“12·4”、“三下乡”、“农民工学法周”等活动及时进行部署,创新活动形式;大力推进和实施“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各不少于2次,在“3.15”、“6.26”等主题活动日,组织和协调开展有影响的集中性专题普法活动 |
司法局、各区镇、各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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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
健全自治组织,完善村(居)民大会和会议制度;健全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群众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众参与权;强化村(居)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和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
法治办、民政局、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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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广播电视 |
县级市报刊(内刊)每周有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内容,每年不少于6个专版;广播、电视(未设置的城区除外)每周法治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30分钟;积极应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
文广新局、司法局、公安局、昆山日报社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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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橱窗 |
法治宣传栏、橱窗等宣传载体设施完备,每年内容更换12次以上;积极协调抓好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载体的建设 |
各区镇提供相关材料(主要是图片和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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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 宣传 |
开办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并及时做好更新;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通普法微博,在司法局官方微博中设立普法话题 |
各区镇、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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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
90%以上县(市、区)建成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或法治文化广场(公园);每月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咨询;建设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城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队伍健全;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富有特色;建有1支以上法治文艺演出或故事宣讲专(兼)职队伍,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活动;每年举办1次以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图书阅读、法治文化征文等法治文化活动 |
各区镇、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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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
每年被省以上有关部门采用理论研究文章3篇以上;每年被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的经验材料3篇以上,采用的信息8篇以上 |
各单位、司法局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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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成 效 工 作 成 效 工 作 成 效 |
依法决策管理 |
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社会经济事务;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政府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有关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 |
人大、法制办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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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尊法守法 |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是否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党政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纪委、检察院提供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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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
依法应该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全部公开;落实执法责任制,是否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者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及时追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直接败诉率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执法公正、规范、作为、文明;是否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群众反映良好 |
法院、检察院、法制办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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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 |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是否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 |
经信委、安监局提供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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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 |
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公众安全感达到93%以上;常住人员中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未发生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群体事件 |
公安局提供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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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依法治理 |
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企业实行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等民主管理制度达到80%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5%;未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克扣、拖欠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抽复查合格率达到100%的 |
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提供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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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覆盖面 |
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学法对象受教育率达100%,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受教育率达100%,企业经管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问题青少年? |
法制办、人社局、教育局、司法局、总工会提供相应统计数据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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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评价 |
辖区群众对所在区域的“六五”普法的知晓率达96%以上;辖区群众对所在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
司法局提供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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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考核 内容 和标准 |
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有力,“六五”普法期间经费拨付标准达到年人均2元;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按当地户籍人口标准划拨 |
财政局提供财政拨款单或支付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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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原创),获得省、市以上推广、认可的;在全省、全市获奖或交流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成果,在全国、省获奖或交流的,本级政府部门或单位法治工作获得本系统省级以上表彰的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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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市或“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所辖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或连续5年被评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先进的,或被评为“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
法治办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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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省性法治文艺调演、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或组织奖;获得全国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一、二等奖的 |
各单位、各区镇、司法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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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省法治新闻评奖,获得一等奖的;参加全国评奖,获得相应奖项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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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六五”普法工作台帐制作要求
1.台帐时间跨度为2011年-2015年初,相关有延续性的或仍在延续使用的文件,时间可以在2011年之前。
2.工作台帐一律提供电子档资料,按内容分解项目逐年归类整理,例如:组织领导——齐抓共管——部门联动(2011年资料、2012年资料、2013年资料、2014年资料、2015年资料),并提供电子目录。
3.相关通知、方案、报告、统计表等文件资料,以电子版定稿报送;若无电子版,应将纸质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报送,扫描件分辨率高于200dpi。
4.台帐中涉及文件、制度、办法等以行文形式出现的材料,需在落款处加盖印章,并提供扫描件电子档。
5.台账中音频、视频等文件,要确保声音清晰、图像清楚。
6.精选反映普法宣传工作情况的照片,各类主题活动、会议照片与相关工作文件资料存入同一文件夹。相关法治文化阵地等图片资料,要求实景拍摄,力求突出景观、不出现参观人员,并附阵地介绍资料。将法治宣传小折页、普法纪念品等普法宣传品拍摄成照片存档。
7.如果某类台帐资料过多,可提供材料目录,并对该材料列举2-3例。
8.台账整理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请致电市法宣办宣教科咨询。联系人:程颖,联系电话:57507630,QQ:420022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