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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出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 2026-03-03 09:17 来源: 昆山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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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公布,并于2026年2月1日施行。昆山市迅速响应、主动作为,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职责指导清单,建立起“责任、运行、协同、保障”四大体系,以系统性制度创新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向“体系化”转变,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提供了扎实的制度支撑。

厘清“3”方责任,构建一体联动监督网络。坚持“市级统筹、部门主责、镇级延伸”原则,构建三级联动监督网络。由市司法局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协调全市监督工作。各执法机关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健全自查机制,并对下放或委托事项同步加强指导与监督,做到“放权不放责”。各区镇组织实施辖区监督,配备专职监督人员,夯实基层监督力量。推出《昆山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将全链条监督职责体系化、清单化、节点化。清单系统梳理出涵盖4大类别共18项具体监督事项,通过“一事一主体一标准”的精准设置,实现了监督从抽象原则到具体指令、从软性要求到刚性约束的质变,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供了“全科说明”。

贯通“3”大环节,实现规范运行闭环监督。以涉企执法经济影响评估、综合查一次、企业诉求沟通反馈等护企安商举措为着力点,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环节的完整监督链条。事前强化源头把控,聚焦主体资格、裁量基准统一与更新,对重大涉企执法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筑牢执法“防火墙”。事中规范执法行为,要求制定落实年度监督计划,开展常态化检查与“伴随式”监督,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事后建立执法数据预警与月度报送机制,严格执行案卷季度评查,对发现问题分级处置,确保整改闭环。

实现“3”重协同,健全一体联动协调机制。通过建立争议协同调处、监督机关衔接、社会公众参与的协同体系,形成内外贯通、多元参与的监督合力。建立执法争议“执法机关自行协商、司法行政部门居中协调、报送市政府”三级协商解决与“首报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处理期限,确保行政争议及时有效解决。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判、复议等监督机关的贯通协调,严格落实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完善行刑衔接和纪检监察衔接线索移送机制。全面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在重点产业园区设立涉企执法监督联系点,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让监督触角直达一线。

夯实“3”项保障,筑牢坚实稳固支撑体系。《实施办法》致力于强化队伍建设、数智赋能与整改问责,为监督体系高效运行提供坚实支撑。系统化建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通过科学配备监督人员、常态化业务集训与廉政教育双轨并重,构建“单位内训+统一培训”赋能体系,全面提升监督队伍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与廉洁根基。依托信息化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实现执法数据自动归集、执法行为实时监控、执法问题智能预警。探索推广循证执法、移动执法、远程监督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监督的便捷性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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