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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昆山市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函

时间: 2025-01-07 14:04 来源: 昆山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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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2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20〕26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2〕1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拟制定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按照急需先立、务实管用的原则,重点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提出必要性、可行性的建议,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建议项目范围

  1.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市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2.根据本市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具备相应的制定依据的;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提案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4.由有关单位起草的,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实施环境变化等原因现需修改或重新发布的;

  5.其他需要提请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发文的情形。

  三、报送工作要求

  1.建议项目报送材料要求。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的,应认真填写《2025年度昆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表》(见附件),同时将规范性文件建议稿(初稿)以及就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上位法依据、重要创新内容形成的论证报告一并提交。

  2.建议项目报送时间和方式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报送工作,在调研起草和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至少确定一项建议项目,于2025年1月22日下班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至市司法局。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切实加强对计划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研论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应当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按时按规定提交。

  2.严格项目审核。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要求和年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认真研究论证,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对于制定条件成熟的项目,拟确定为正式项目,对于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项目,拟确定为预备项目,制定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未列入本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

  3.实施动态调整。新增或者调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项目的,应当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同意。情况紧急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的汇报材料中,一并提出将该文件纳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请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视为已纳入年度制定计划。

  4.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负责”原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等负责。起草单位文件制定质量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

  附件:2025年度昆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表

                                  昆山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2025年度昆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表

文件名称

注明属于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程序

起草单位

送审时间

制定依据

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

(可另附页)

解决的主要问题

(可另附页)

主要内容或措施

(可另附页)

联系人

电话

报送单位盖章

备注

报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应同时报送论证报告和文件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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