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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在全省首发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

时间: 2024-05-10 13:57 来源: 昆山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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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山《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是首部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实施程序的工作指引,立足建立健全昆山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动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该《实施办法》包含5方面内容,明确事项范围和目录化管理要求、8项法定程序标准、归档备案流程、执行和调整要求、保障措施,并附市级、区镇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流程图和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清单,为各单位规范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工作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要求。该办法根据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指导目录》,为决策单位提供参考“样本”。明确识别标准,将社会发展规划、行政管理重大措施、民生领域创新举措、政府定价、重大投资等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排除机关内部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等事项,确保政府决策事项“应纳尽纳”,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决策目录由市府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后予以公布。严格目录化管理、实行动态调整,为破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识别难题提供新思路。

二是强化决策事项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从决策目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跟进把控风险,每年年初通过各单位自行申报、征求意见、层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将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实现决策全过程留痕。厘清职责分工,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承办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筑牢责任体系。同时为市级、区镇部门创新制定“一看即懂”“一学就会”的决策流程图,切实增强办法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三是落实决策事项全方位监管机制。办法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正式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事关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在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扎实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将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及对决策实施单位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备归档管理,加强决策记录书面材料归档和分类管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面记录、闭环管理。运用日常工作指导、年度督查考核、优秀案例评选等方式,推动决策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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