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探索在市委巡察过程中开展嵌入式法治督察,合力压实各单位法治建设责任,强化督察问题线索及核查结果共享共用,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的痛点、难点,着力提升法治昆山建设整体水平。
健全联动机制,推动监督效能再强化。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日常联络、巡前通报、巡中联动、成效共享等内容,互通年度工作计划,协商确定具体协作内容。打好巡察队伍“组合拳”,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同志组成法治督察工作组,联合巡察工作组同步进驻有关单位开展法治督察,发挥各自监督优势,加强信息互通,提升综合监督效能。优化督察方式,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案卷检查、个别谈话、抽查考试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法治体检”,全面了解被督察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对市交通运输局、信访局等5家单位开展联动督察。
细化清单内容,推动督察准度再提升。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等内容,制定区镇、部门全面督察“两张清单”,其中区镇全面督察清单七个方面28项、市级部门全面督察清单八个方面34项,推动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督察全覆盖。坚持真督实察,根据巡察计划以及被巡察单位具体情况,形成督察单位、督察内容、所需材料个性化清单,累计组织抽查考试2次,对接交流10余次,个别谈话14人次,查阅台账和卷宗80余册,发现问题30余个,推动督察内容“精准点题”。
严格督促整改,推动责任落实再深化。强化问题线索及核查结果共享共用,市委巡察组将巡察发现的涉及法治督察有关问题及时提供给法治督察组,法治督察组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突出问题提供给巡察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由被督察单位根据本轮督察发现的20个问题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项解决、逐一销号,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相关情况作为法治建设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督察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解决,切实发挥督察刚性作用,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