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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播报|一键阅读:一周数据,热点全览!(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30日)

时间: 2025-12-05 12:47 来源: 昆山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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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数据

上周,昆山12345受理有效诉求40454件,即时办结量为31951件,派发量为8503件,即时办结率为78.98%,现场满意度为98.12%。

二、点赞台

1.2025年11月24日

表扬对象:昆山邮政公司花桥支局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邮政公司花桥支局的朱姓工作人员(工号:D3**9507),热心帮助老年人办理邮寄业务,服务态度好。

2.2025年11月24日

表扬对象:昆山市卫健委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市卫健委的龚姓工作人员,及时帮助其处理医疗纠纷问题,工作积极,态度友好。

3.2025年11月24日

表扬对象: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的王医生、季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对其父亲展开积极有效的救治,再次感谢他们的辛苦付出。

4.2025年11月25日

表扬对象:昆山高新区马鞍山社区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高新区马鞍山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协调雨污管道重新排布事项,其商铺漏水问题已解决。

5.2025年11月26日

表扬对象:昆山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为退役军人开启绿色通道,帮助成功办理机动车业务,其深表感谢。

6.2025年11月26日

表扬对象:巴城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巴城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帮助市民办理税务业务,工作效率高。

7.2025年11月28日

表扬对象:城北派出所警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城北派出所警员(警号:04**02),现场协调有理有据,其遇到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对此深表感谢。

8.2025年11月28日

表扬对象: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苏医生,在其肩臼损伤治疗过程中,鼓励安抚,成功缓解其焦虑情绪。

9.2025年11月30日

表扬对象:昆山市第六人民医院导医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前台导医,主动给其高烧不退的孩子提供退烧药,其觉得很暖心。

三、热点问答

问:女职工怀孕期间断缴一个月生育保险,后又重新开始缴,是否会影响生育津贴的发放?

答:1.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规则,生育分娩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2.职工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职工产假期满次月支付;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职工产假期满次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津贴。简单来说,生育分娩上个月必须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如果孕期断缴,需从重新缴费开始月起,累计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且产假期间也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的,才能全额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如果女职工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但是在产假期间更换了工作单位,是否会影响生育津贴的全额发放?

答: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津贴可全额计发。出现中断缴费或未正常连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生育津贴由参保人员生育上一个月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也就是说,虽然换了工作单位,但是产假期间生育保险费按时连续缴纳,就不会影响生育津贴的全额发放。

问:女职工生育分娩,生育津贴该如何计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什么关系?

答: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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