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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650(刘新林、刘从玲)

时间: 2026-06-09 11:54 来源: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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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林、刘从玲因保管不善,将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94335号、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9433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新林、刘从玲

2026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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