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华因保管不善,将271079518、昆国用(2014)第z21706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盛华
2025年7月18日